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

二十、出家又姦殺人

宜蘭都城隍尊駕前謝範將軍

請示者:張良,男。

住址:宜蘭縣蘇澳鎮。

罪魂自述討報之因果:

罪魂姓王名叫鳳,在陽世家住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5號。

 罪魂亡於1973年4月15日,陰曆癸丑年桐月十三日酉時。因為17歲懷孕3個餘月時,忽然腹部疼痛,經家人發覺,送醫不治,致成一屍兩命。

 罪魂為何糾纏在張良之身,無分日夜使張良每夜難以安眠;而且罪魂與之同睡一床,如陽人之夫妻相親,使張良的真精洩出,導致張良虛弱得不成人樣?  

 罪魂本世和張良並無冤情。罪魂和張良結冤是在清光緒二十九年間是時張良是個男人,姓聞名叫義萬;罪魂乃是女人,姓名喚致秀碧。家父叫歐朝全,河北大名府人氏。聞義萬為一名削髮出家的和尚,住在落眾寺。有朝,家父和罪魂兩人到落眾寺行願參香。聞義萬看罪魂美貌絕頂迷人,便喪失人性,罔顧佛規,生起淫念。等我父女參香後僱轎要回家之時,以重資買通轎伕,在中途,故意將我父女所坐之轎各抬一方。先將我父從近路抬回家,而後假稱迷路將我抬至聞義萬後,聞義萬再從暗處衝出,拳打轎伕。轎伕假裝哀哭,放下轎子而逃。我大吃一驚,伸頭一看,聞義萬蒙面假裝成山賊模樣,將我強押到附近的山林內 強暴。我大力反抗,聞義萬一時失手,壓住我的喉部過重,致使我被聞義萬強暴後氣絕身亡。可憐我赤身裸體,死在荒郊野外。等歐家發現我未回,又尋不到所僱轎伕,派家丁沿山路荒郊找尋,找到我的屍體時,已經腐爛得不成人樣。我亡後,魂落冥府豐都地獄,受冥府依在世之善惡,定判罪刑,受刑期滿後,再度投胎轉生為罪魂王鳳。 

 聞義萬以為人不知鬼不覺,其實天眼如電光。佛門弟子竟然違背天律,所以聞義萬在年齡不到50歲,就受天譴。一次風雨交加之時,聞義萬外出化緣,在回寺途中,被雷電打死於山間。此為聞義萬造下惡因,受天律制裁的惡報。聞義萬魂落豐都地府後,受冥王嚴判毒刑,打落豐都地府陰山,受霜雪凍身;又入挖心、浸血池、抱銅柱烤烙等等地獄,慘刑期滿,再轉為畜生道百次。期滿後,再應十殿轉輪王定判,投胎為人身,也就是張良。

 罪魂再度轉為人身,不幸在17歲時,交友不慎,失去貞節懷孕。生產時,因年紀較輕,體力不支而枉死。罪魂再度魂歸陰冥,受冥府定判應受的罪刑,關入枉死城。刑期滿後,正逢下元甲子年,在冥府陰陽因果孽鏡台上,查知此段被害之冤,所以向冥府東嶽大帝座前申訴此段宿世的冤仇。由東嶽大帝準賜罪魂火簽令旨,到陽世找到聞義萬轉生的張良,應緣入身糾纏干擾。原本要吸盡張良的陽精,使其得病死亡。幸張良的家人祈求城隍做主調解,要張良按月行大陰德,為期5年不可間斷。若有如此做,罪魂願意給尊神面子,同意饒赦他!但張良若違背尊神所開的條件,罪魂必加速討報,其時望尊神不要再為他講情。

十九、設淫窟害人

 母心正氣化癡頑    執中貫徹能道成

請示者:鄭明(夫) ,男,46歲。

 蔡釗(妻) ,女,49歲。

 住址:台南縣新營市人氏。

 查:蔡信女的胸部及腳部均長無名腫瘤,曾看過多名中西醫師,結果均未見效。不只如此,與夫婿數年來的感情一日不如一日,疏遠如外人。因為信女的丈夫步人桃花運,活鬼纏身,另設香巢,心不在家。至於親生的兩位女兒,近來對學業無心,面且結交不良少年,每由學校下課就巧立名目,欺騙信女,在外遊蕩,時常三更半夜才回來。蔡信女雖盡人母之責,苦口婆心地勸解,仍是白費。總之家里厄運連連。  

 蔡信女之所以如此淒慘,是宿世前曾造非常惡質的惡因,才會有今世的惡果。蔡信女在三世前,是名聰明絕世的男人,專想賺軟錢。在壯年時,利用雄厚的資金,買來良家貧女充當流鶯,又雇來打手,監督這些女子。若有哪個女子不認真招攬嫖客,就難逃打手的醋刑。有時蔡信女也親自動手。有5名身體不堪折磨的弱女子,被折磨後,有的自殺身亡,有的患花柳病死亡。這些可憐的女子死後,個個向陰間閻王哭訴,件件討報成立,個個待時討報。今受報之時已到,所以才有信女如今的慘事發生。信女丈夫是宿世前的好友,專門替信女設計的狗頭軍師,因出入相近,所以今世結為夫妻。他的變心是因為他知道,信女只是利用他的頭腦,並非真心對待他,因而積怨在心,所以今世才讓信女承受非真心對待的滋味。再來,信女的胸部和腳部,生長無名腫瘤,是上天的處罰。因信女前世心思不正,想賺無汗錢,所以讓信女胸痛,同時花掉所有的錢財。至於腳部之瘤,會發作到腐爛,寸步難行,是因為信女宿世想辦法足不出門,金銀就能進來;今世故足不出門,銀錢即一直流出。你的兩個女兒,之所以不上進於學業,不善良,結交不良少年,來讓信女操心、花錢,是前世你虐待她們,及逼迫她們損貞節,甚至染上梅毒,慘淒難言,淚酒一生的報應。今世亦會讓信女同樣淚灑一生地過日,以報宿世之仇。不過此世只有二名來討報,來世尚有其他的討報鬼。

 本佛於此提醒信女:信女若信因果報應,本佛啟示你一個絕妙的方法,但必須立志篤行。  

 信女若肯放棄世俗的慾望、名、利、情愛,專心念佛修道,清口吃素,俗業聽天安排;同時發善願,參加弘法的行列;再者,在能力可及的範圍內,多布施和印善書。這些條件若肯接受,信女可祈求南天主宰,轉請上天開赦,並求地府閻王,調回討報令,你身上的病體,才能得到平安。

十八、經營淫窟又殺人

論王卷之因果  

查:王信士所生三子,長男夭折;次子因車禍腦部重傷而精神異於常人;三子患麻痺症,不良於行。此乃因果。非上天不慈而刻薄加罪於你王家,實乃你自作孽所引來的災殃,是自作自受的報應。

你出生至今,惡行不斷,善行甚微。自退役後,成群結黨,為非作歹。曾數次砍殺無辜之人成為殘廢;並曾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。後雖和解,以過失致死坐牢;被害斃命之人已難復生,故因果已定。此為王家受報之因。  

再者,信士開設賭場,設局詐賭。為了通賭債而擄人綁票,使受害者妻離子散,家破人亡,此罪孽亦報應之因。

另信士經營違背善良風俗的人肉市場應召站,並販賣人口,使多少離家少女墜入風塵,遺恨痛苦終生;更軟硬兼施誘使貧家女,淪入永無天日的賣笑生涯中,此亦為報應之因。

如今信土雖已知錯洗手而懺悔,但大錯已成,悔已晚矣。雖經日: “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”,但因果報應乃天律之所定,諸天仙佛誰敢違逆天命而行事?所以你的三個兒子均受你的罪業的現世報。而人身得之不易,亡羊補牢雖遲未晚。宜速備仙佛之像虔誠恭奉,即日起持齋戒殺,早晚虔誦《大悲咒》、《七佛滅罪真言》、《明聖經》,再大力行善而懺悔佛前,自可漸解。

2021年4月6日 星期二

十七、害良爲娼

請示者:

陳○福、陳○國父子,屏東縣新園鄉。

查:

  陳信士家中劫運連連,父子一見面,就好像仇人一般。最近才有驚無險地躲過一次災劫。兒子婚姻不如意,自十年前結束夫妻關係之後,就開始和杯中物為伴。黃湯下肚,即亂發無名之火。近兩年更加嚴重,心身不由自主,精神恍惚,喃喃自語,變為精神分裂。

  因兒子在宿世前,曾造下一段因果冤欠未了,本世應緣須受此段因果的冤報糾纏。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陳信士出生在官宦人家,生活富裕,慣養成性。長大後靠著父親的權勢,到處欺壓良民,而且自己當首腦,結群成黨,組成幫派,並開設賭場,以詐賭的方式騙取錢財。同時開設妓館,購買民女,強逼接客。

  一日,有一名叫劉金玉的女子,因夫婿病逝,為了生活,入城尋找工作,依然尋求無門。有朝,在街上徘徊,正要回家時,正好遇上信士(前世)。信士看劉女長得姿色楚楚動人,向前尋問原因,才知劉女出身於農家,又剛喪夫。覺得機會來了,便花言巧語拐騙,將金玉騙入妓館。起初說是來幫傭,待時機成熟,便逼金玉接客。信士想利用劉女來當他的搖錢樹,但劉女怎樣也不願賺取下賤的錢。信士憤怒之下,用各種刑具刑得劉女遍體鱗傷,如刑兇犯ㄧ般。有一天,信士又再用嚴酷的刑罰刑劉女,一時失手竟將劉女刑死。劉女可說是寧可死也不願受辱。

  劉金玉死後,魂歸冥府。受冥王定判應受之罪刑後,再應陰律投胎轉生。轉生於臺北縣永和鎮忠孝街二十六巷十五號,姓名叫徐慶宣。徐魂又在二十歲那年受水劫死亡,是時為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日,即壬寅年蒲月十九日申時。徐魂因枉死,再受冥府定判枉死的罪刑。下元甲子年後,正逢徐男魂刑期屆滿。徐魂在冥府的「陰陽孽鏡臺」上,查知自己有段宿世未了斷的冤情,便向冥府東嶽大帝座前,哭訴申冤。經由東嶽大帝查證事實,並查知徐魂的仇人現轉生陽世,也就是現在的陳信士。因而東嶽大帝准賜旨令,由徐魂向陽世的陳信士之身,討報此段宿世前被侮辱之恨。這就是陳信士現在身體及家運不佳的原因。

  陳信士父子宿世前同為父子,因宿世前教子不嚴,造下此段深重業債,本世再來亦轉生為一對父子。

  欲解此仇:宜多布三施,並應速自悟,莫再徘徊,不信凡間有鬼神。宜速向聖道佛門等五教效勞進修,多行大陰德。並於神佛之前懺悔,求赦此段冤報旨令早日收回。

  所有功德均指名迴向給徐姓男魂所得。行布多少,此段因果冤報自消多少;徐男魂得到功德,自離身不再干擾。當然陳信士的劫運自可逢凶化吉。精神病的貴人自出現在東北方。

  佛說:三世因果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來生果,今生作者是」,即為此意。

十六、用法術詐財姦淫

請示者:葉信士,住高雄市。

查:

  信士多年來,諸事難以通順如意。已結束夫妻關係,有時心性不由自主,被一男一女之亡魂入身干擾,如同降乩一般。

  冥府東嶽大帝及幽冥教主地藏菩薩的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糾纏身內的男魂姓羅,陽世時家住花蓮縣瑞穗鄉福明村,本世亡於西元1963年10月27日,陰曆癸卯年九月十日午時,因緣遭受枉亡。女魂姓陳,陽世時家住桃園縣觀音鄉侖坪村,本世亡於西元1954年1月31日,陰曆甲午年十二月十九日亥時,因緣遭受枉亡。

    信士宿世前,為一名張天師的弟子,拜三清道祖為師。學有茅山術法,專門為人引魂、超渡、解運、起壇制妖伏魔。然為人視財如命,常為了錢財,施下陰符,擾亂他人的心性。並以為他人「解運」的名義,甚至玷辱女人之身,使被害者家庭破碎。

  一生學有術法,不知修心養性。反以法術害人,造下深重的冤業。羅魂和陳魂即為被害者。二魂在冥府的「因果陰陽孽鏡臺」上,查知宿世被害的冤情。乃向冥府東嶽大帝駕前哭訴申冤。經由冥府查證確實,又查到宿世的仇人,轉生在陽世,就是葉信士。

  冥府東嶽大帝,准賜「討報的火簽令旨」,利用信士朝山之時,入身干擾,討報此段宿世被害之恨。

  化解之法:應速自悟,向聖道佛門隨緣而效勞進修。多用心修心養性,學習正理的佛法。多布三施,發大善願,行大陰德。再於神佛,尤其「地藏王菩薩」寶蓮座之前懺悔,求赦宿世所造的業債,早得離消。所行功德,迴向給羅魂、陳魂所得。行布多少,討報干擾的冤魂得到功德多少,自離身多少,日後自得諸事通順如意,心性穩定。

十五、藉卜姦淫

請示者:莊信士,住於臺北縣。

查:

  莊信士近年來逢夜難以入眠。一入眠,就有一名女魂同床共枕,引起陰氣攻身。致疾病遊走不定,坎坷不斷,無精打睬,全身四肢無力。所引起的疾病有:肝、胃、腎臟不佳、腰酸背痛。七餘年來,受過不少中西名醫診治,常常藥不離口,然藥效反覆,無法斷根。

  因信士宿世前叫唐阿棋,以算命卜卦為業,人稱唐半仙。然而每藉卜算之時無中生有,胡言亂語。為賺不義之財,甚至破壞他人的姻綠和家庭,拐騙良家婦女,或是糟蹋春花初開的少女,敗人貞節。受騙受糟蹋的婦女,有的還成為瘋癲之人,真是冤業深重。

  是時,有位名叫林金成的人,早年失母,父再續娶王氏為繼母。林金成自小和甘女玉枝指腹為婚,長大後娶入為妻。因林家富有,擁有萬貫家財;林金成又是獨子,王氏繼母早就存心不良,意欲拆散子媳的婚姻。要林金成另娶王氏的外甥女為媳。故以重資串通唐半仙,向林父危言:「甘女玉枝命帶剋翁親之相,若林金成未再續娶另一妾,代替甘女玉枝,恐後果不堪設想。」

  林父原來就無有主見,一聽唐半仙之言,就將甘女玉枝當做下人。甘女因愛情變卦,變成瘋亂,終被林家以重金聘請的唐半仙,將甘玉枝帶回唐家,鎖禁在空房中。唐半仙從此狂施淫威,每日加以糟蹋。甘玉枝被唐半仙糟蹋,過著非人的一生。此為唐半仙一生為人算命卜卦,胡作非為,所造下的因果詳情。

  甘玉枝亡後,應陰律投胎轉為女人身,轉生於宜蘭縣羅東鎮民意街,姓江,為一名酒家女郎,然在十九歲時,被殺身亡。是時為西元1973年8月12日,陰曆癸丑年瓜月十四日子時。江女魂亡後,受冥王定判應受的枉死罪刑。受刑期滿後,正逢下元甲子年後,三曹因果冤業大開清算之期。

  江女魂在冥府的陰陽因果孽鏡臺上,查知此段宿世前被害的因果業債,乃會同其他被唐半仙所害的冤魂,以江女魂為首,向冥府東嶽大帝駕前申訴。經由冥府查證事實後,又查到唐半仙已由冥府定判轉為人身,就是現在陽世的莊信士。在查知居住之處後,冥府再准賜討報的火簽令旨。以江女魂為首,到陽世應緣進入莊信士之身,糾纏干擾,討報此段,宿世前被害之恨。此為莊信士肝、胃、腎諸疾,無法治癒的由來。

  欲解者:莊信士,應速自悟。向聖道佛門進修。多布三施,發大善願,行大陰德。並每月於神佛座前懺悔,求赦此段宿世前,所造下的因果業債,早得離消,並祈求「討報的火簽令旨」早日收回。

  行布多少,此段因果冤業債,自得離消多少,討報的火簽令旨,自早日收回多少。江女魂得到的功德多少,自離身多少。信士自得逢夜好入眠。身體的坎坷再配合現世的醫師診治,自可痊癒多少。

十四、藉消災之名姦淫信女

查:

  何○慶信士,每逢午時後頭部即疼痛難當。數年來訪遍名醫,均無見效。經本座對照何信士之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,方知此乃何信士深重之業障所引起的因果疾病,非是世上凡醫無能。

  何信士前世生於明朝孝宗成化年間(西元一四六五至一四八七年),亦爲男身,名喚陳太和,爲江蘇省江寧縣人氏。曾拜師學得符法,並自設神壇,供奉廖府千歲,供各方人氏膜拜求問。因神聖顯赫,故凡有善心誠意前往求問者,皆顯化感應而得到化解,因此遠近皆知。每日香客往來不絕,尤勝當地的寺廟。時陳太和,見十方信眾每日所捐獻的功德金不計其數,心中甚喜。

  有日,陳太和心內暗思:如此不費半點勞力,即日日有財可得,甚是輕鬆。不如自任乩童,為人消災解厄,豈不更加稱心如意?陳太和打定主意,經反覆思考七日之後,對往來的十方信眾聲稱:「奉廖府千歲指示:本人自即日起擔任廖府千歲的神乩,將為十方的香客開辦濟世。」十方信眾信以為真,紛紛前往求解。既然陳太和如此宣布,廖府千歲自予配合,在他辦事之時,給予靈示。初時陳太和亦能順從神意而大施法力,故凡有身體不適,或諸事不順者,前往叩求,均能扭轉乾坤,轉暗爲明,重獲吉祥,致使陳太和更加洋洋自得。

  所謂「飽暖思淫欲」,有了錢之後,陳太和每逢初一至初十,均至外縣尋花問柳;卻對信徒徉稱是利用這十天四處雲遊,渡化頑民,及爲十方黎民化解困憂。十方信眾未能詳察,信以為眞,更加尊敬陳太和。

  經兩年後,陳太和深感每月奔波至外縣尋歡甚為不便,乃暗思:前來叩求的香客中,甚多姿色美麗的女眾,可藉著爲其消災解厄之時加以染指。當陳太和有此惡念之時,其所供奉的廖府千歲已經知情,該夜立即對陳太和發出警告,言曰:「陳太和,你不可有染指民女之心!今夜吾神特來點化,望你速速改進,眞心奉道而行,求功抵過,以補前愆,以免日後遭受天譴,而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。」陳太和在半夜夢中驚醒,自思:「這只不過是一場惡夢而已,不必當一回事。只圖眼前的享受就可以了,管他將來如何。」

  有一日,一位孀寡的張氏,因其獨生女淑敏身體終年不順,整日面帶病容,風聞廖府千歲靈感無邊,且其乩童陳太和法力高深,故攜女前來叩求化解。

  陳太和見淑敏雖是有病在身,臉色蒼白,但其姿色宛如病中西施,故思染指。即對張氏言:「你的女兒有邪魔附身,須作法方能驅除。不過較為費時費力,須待在壇內一日一夜。」並交待張氏先行返家,待隔日午時後,再前來接回病體痊癒的女兒。

  張氏聞言,信以為眞,非常高興,先行返家。待天黑之時,陳太和將一碗符水摻入蒙汗藥,命淑敏飮三口。淑敏依言飲用三口之後,隨即昏迷在地。淑敏的身體原本就非常虛弱,經陳太和整夜的摧殘蹂蹒,已氣絕在床,一命歸陰。待陳太和逞其獸欲之後,方知已出人命。將淑敏的屍體,拖往山中掩埋了事。

  隔日午時,張氏前來壇內欲接淑敏返家。陳太和將張氏騙入法壇的內室,持利刃將張氏刺死。待半夜後,再將張氏的屍體拖往山中掩埋。陳太和殺害張氏母女之後,其惡報不久臨身。上天難容此惡毒之人,竟假藉神意害人。

 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晚上,陳太和所設的神壇無故起火,且火勢一發不可收拾〈注九〉。陳太和因而葬身於火海之中,魂魄被牛馬兩將軍拘往冥府審判。其在世學法,未能行持正道,反而假藉神意而欺神弄鬼,為了色欲竟殺害張氏母女,實在罪孽深重,天理難容!故被冥王判禁刀山地獄、寒冰地獄及無間地獄。輾轉受刑數百年之後,再轉生為本世的何○慶信士。

  何信士前世,因殺害兩名人命,造下深重罪業,故被信士殺害的張氏母女,持討報的旨令,附身干擾。致六年來,每逢午夜,即有頭痛欲裂的痛苦,欲藉此疾,致信士於死地!

  如欲化解此業愆:可行兩件大陰德,迴向給張氏母女,求其母女諒解罷手。若得諒解,再於神佛座前懺悔,並祈求開赦。日後並要「戒殺吃素,勤行佛事」,前世所造的業愆方能圓滿化解!

  〈注九〉:設立宮廟、神壇、道場的人,若藉神佛之名斂財騙色,上天往往降下天火,以燒掉宮廟、神壇、道場,或取其性命。有時上天藉著地震等天災地變,毀其道場。

  編者曾認識一位陳老師,他是三山國王這三位神明的乩童,曾經配合三山國王辦了很多濟世的事,功德無量。三山國王也沒虧待他,除了讓他賺不少錢之外,還讓他的兒子在農專畢業之後考上臺灣大學農學院,又公費留學日本,讀到博士學位後,謀了個不錯的職業。

  後來陳老師搬到南投市,以養鴿子參加比賽賺錢。鴿子比賽若過五關,可以贏得數百萬。陳老師的鴿子已連續三次贏得比賽,賺了上千萬,他仍貪心不已,繼續參加。要知人的功德福份是有限的,何能一賺再賺?何況為神佛辦事,若

一再地要求金錢等的回報,久而久之,功德用光了,來世就沒有果位了。

  這是神佛所不希望見到的,神佛希望世人幫助神佛救世建立功德後,不求回報,將功德累積為來生的功果。所以陳老師第四次參加比賽,竟鎩羽而歸,鴿子有的沒飛回來,有的沒過關。陳老師十分生氣,就將供桌上的三山國王的神像全部轉向牆壁,意思是要神明們「面壁思過」。這實在是一個十分忤逆神明的行為。

  第二天早上一看,三尊神像全部自己起火燒掉,燒到只剩三塊木炭,並將供桌燒出三個洞。要知供桌上是沒有火源的,所有的燭火全放在下一層的八仙桌上,而且睡前都吹熄的。這其實就是「天火」所燒。有關天火燒毀道場的事請見編者的《善的力量》一書。

  在此世間,不只人有鬼神仙佛在監督,就是神明、乩童以及弘法之人也有諸仙佛神聖在監督,盼所有為神佛辦事、弘法救世之人,宜戮力盡心,切不可騙財騙色,否則天眼昭昭,報應迅速,無能逃遁。

十三、 姦婬女尼

罪魂自述因果如下:  

罪魂在陽世時家住福建漳州,姓馬名叫水田。憶自少年之父母即去世,上無伯叔諸姑之親,下鮮應門五尺之童,煢煢獨立,因而浪跡江湖,糊口四方。吟詠《詩經·蓼莪》之詩時,想到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勞。”“知我者為吾心憂;不知吾者,為吾何求。悠悠蒼天,彼何人哉? ”的詩句,不覺淚下。

每日寄食漂泊,一日,流浪至泉州的西塔寺。真是關山難越,誰悲失路之人;萍水相逢,盡是他鄉之客。幸獲某寺小沙彌憐恤,使寄食於寺門,為傭度日。在住寺期間,甚受比丘尼及比丘僧的憐憫。罪犯亦盡為人之道,毫無怠惰之情,至後來甚受方丈刮目相看。年至不惑,乃削髮皈空,而受三皈五戒,得聞佛法。殊不知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,在奉命四處化緣之時,俗念頻生,竟將法事不放腦內。所化之資,無節制地使用。後來流浪至南海落迦山,適逢大開法會,有十方施主進寺行香禱願。真乃佛爺大顯神通,人山人海,湧塞普陀山莊。甚多紅男綠女攜手旁觀,熱鬧紛紛。罪犯因年輕血氣方剛,本當戒之在色,殊不知魔考接近,心猿暴跳,意馬奔馳,欲心難禁,火勢攻心。是時有名比丘尼在禪房打坐,罪魂見其懦弱可欺,急將禪房緊閉,強行姦污。待至雲收雨散,猶自以為樂。此後食而知味,變成亂倫和尚,致使全寺的比丘尼驚慌似鼠。一到黃昏之際,即聚集而睡。罪魂後來無有所獲,於是下山化緣,四處流浪;所獲之資,用於享樂,真是樂以忘憂,不知禍之將至。

是年新春之時,家家戶戶於元旦之日,飲屠蘇酒,謂可攘除魔疫。是時罪魂也參與共飲,並飲至酩酊大醉。在顛三倒四之下醉歸寺院,受方丈譴責,令監禁黑房三天。罪魂內心羞恥,自覺無面目見江東父老,越想越惱怒,是夜手執鋼刀,逃出黑房,闖入方丈房間,刺殺方丈永僧師。事畢,罪魂自知人命關天,乃連夜下山,打扮成俗子模樣,隱姓埋名,逃居福州市的福聚祠,代人清理祠堂,希能安逸過日。自覺如此做神不知,鬼不覺。從此,一有積蓄,就偷偷至淫界作樂尋歡。

韶光茌苒,日復一日,殊不知善惡到頭終有報,只爭來早與來遲。西塔寺的方丈水僧師被殺之後,英靈不甘願,至冥府控告有準,而率黑白無常將軍,浩蕩至陽世索命。四處查尋有兩秋之久,罪魂終於罪報臨頭,就在福州的福聚祠被遇見,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,得來全不費功夫。那時黑白無常將軍一見罪魂,大發雷霆,將罪魂毒打一番。打得罪魂三魂七魄離身而亡。後魂被拘捕至冥府,交給各殿冥王定判應受的罪刑。今適受審至五殿。此乃罪魂一生的孽作,求冥王五殿閻羅天子大發慈悲,從輕發落罪魂。

十二、姦淫損節

魂自述因果:

罪魂在陽世之時,家住嘉義縣布袋鎮。罪魂父親姓陳,下有胞弟三人,罪魂為長子,名曰福良。在罪魂尚年少時,父母相繼染病去世,遺下許多產業,由罪魂和三名胞弟耕種維生,並無分產。至長大娶妻後,兄弟分炊,各自成家立業,自力更生,以農為業。此時罪魂已娶鄰村春桃為妻。在世曾施德行善,鋪路造橋,以利益世人。

然自罪魂娶妻至39歲,夫妻雖恩愛,並無生下一男半女。從此罪魂每日怨嘆在心,時常恨天怨地,責罵佛聖神仙:“我如此行善布德,虔誠奉敬神佛,何益?全無感應。世間作惡的人,卻子孫興旺;行善的人竟無出一丁半子。”從此罪魂不再行善,每日遊蕩在外,結交酒肉朋友,花天酒地。我妻春桃相勸:“今世無子,定是前世有造罪,今生所行的功德不足之故;不要自暴自棄。”罪魂無動於衷,反與我妻春桃發生口角。一日,罪魂一時怒氣沖天,口出惡言責罵,並出手毆打。從此罪魂夫妻見面就口角,即使胞弟前來相勸,也無法挽回罪魂自甘墮落之性。只知每日借酒亂性,鬧得家中雞犬不寧。事過數天,我妻春桃竟然厭世投水自盡身亡。罪魂受此打擊之後,心情更加變壞,無惡不作。

適鄰村有名寡婦,名曰秀美,早年亡夫,養有一名女兒名曰金鳳,長得姿容絕色,年方雙十,甚是迷人。罪魂有一天,心生邪念,走進秀美家中,向她的女兒求親,不從。罪魂心中不甘,以狠毒的手段強佔秀美之身,敗壞其名節。不久,金鳳許配蕭家。罪魂乃捏造污辱金鳳清白的謠言,並威脅蕭家不可娶金風。一日,金風知情,一時怒氣沖天,離家出走。經過數天,被人發現,已投水自盡身亡。秀美聞報此事,惱怒之至,竟萌起厭世之之心,在家懸樑自盡身亡。此為罪魂在陽世時所作所為,罪孽重重疊疊的實情。

由於曾在陽世造下罪孽,不能寬宥,雖然已受第一殿秦廣王、第二殿楚江王定判應受苦刑,第三殿將再判進入穿心地獄受刑20年。期滿後將再入銅柱地獄烤刑10年;再判轉生為乞丐30年,亡後再轉生為半身不遂之人。希望世人以罪魂為藉鏡,知過必改,便是善人。只要善德足夠,諸事自可如意。不可先善後惡,否則天律不從,罪加一等。世人作事,宜一切心存情、理、法,勿違背良心。祈共勉之,戒之。

十一、強佔人妻,奪人財產,害人致死

請事者:李昌,男,27歲
 住址:屏東縣內埔鄉。
查:李信士7餘年前受冤魂日夜的干擾討報,致精神分裂。每到下午病發,即喃喃
自語,語無倫次,心不由自主。家人到處訪名醫,一直未能見效。
《冥府因果文牒文會》明白記載:信士宿世前生於清光緒年間,時乃日據時代〈註八〉,為台島竹崎一帶的人氏,乃一名地方保正(按:保正為日據時代的村長)。為人貪財,常靠勢力魚肉良民。有位村民名叫戴木火,和信士早就水火不相容。常因爭灌溉水發生口角。李信士和木火相爭田水之時,因木火身材矮小,信士體格高大,故有一次兩人發生毆打時,信士以鋤頭柄輕易地即打中木火的頭部。致木火雖然被救活,但因被傷到頭部要害致成精神散亂。信土打傷木火後,又調戲木火之妻,勾引成姦,同時侵占木火的家產,致木火無家可歸,流落街頭而枉亡。
木火亡後應陰律轉生在浙江省,姓單名叫志崖。後隨軍來台,居住在屏東縣潮洲鎮三共裡潮昇路42號之一。單魂36歲時在台北三重市被三名不良少年合打,打中要害,當場死亡;亡於1971年,即陰曆辛亥年荔月六日酉時。
李信士因宿世中曾造下害死戴木火的惡因,故惡病死後受冥府十殿閻王定判各種嚴刑。受刑期滿,再應十殿轉輪王判轉為人身,即是李信士。  
單魂應陰律受刑期滿後,在冥府的陰陽因果孽鏡台上,查知此段被害之冤,乃向冥府申訴。冥府準賜火簽令旨,由單魂到陽世向李昌入身糾纏干擾討報,擬使精神分裂致死。  
欲解之法:(一)助印善書200本,迴向單姓亡魂所得。(二)李信士家人速多布三施,虔心向聖道佛門進修,每月按期行大陰德一件,為期5年不可間斷。再於神佛座前懺悔,並祈求冥府東嶽大帝饒赦,俾討報的火簽令旨早日收回。所行功德要指名迴向給單姓亡魂所得,則李信士的精神病方可經醫治痊癒;貴人自出現在東北方。
〈註八〉:清光緒二十一年,清廷與日本政府訂立《馬關條約) ,將台  灣割讓給日本,台灣即進入50年的日據時代。